应船东申请,CCS 允许机械(包括电气设备)在特别检验时打开检查和试验项目,可采用循环检验的方式来进行。当实行循环检验时,应将特别检验项目均匀分配在一个特别检验周期内轮流检查。循环检验的周期应与特别检验间隔期相同,在循环检验的周期内,将特别检验要求检验的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进行,且每一项目的检验周期,最长不超过特别检验间隔的周期。所有检验项目应在打开情况下或清洁后提交验船师检查。对控制、报警和安全系统,一般可仅作动作试验或模拟试验。
根据船东要求,允许经CCS 授权的轮机长检查机械设备检验项目的50%。检查后,轮机长应将所检查的情况记载于检验报告Pce 上,并应在船舶抵达有CCS 验船师的第一个港口,申请作确认检查,提交检验报告。授权给轮机长的检验项目:1、主机缸盖及其附件;2、主机缸套;3、主机活塞、活塞杆;4、主机高压油泵;5、主机减振器;6、主机扫气泵、增压器(仅有一只除外);7、主机驱动的舱底水泵、滑油泵、冷却泵;8、独立的舱底水泵、压载泵、消防泵、海淡水冷却泵、总用泵、滑油泵、燃油驳运泵等;9、冷却器;10、低压加热器;11、空压机;12、锚机;13、机舱鼓风机和抽风机;14、付机包括其驱动的泵。